执业经验
执业经验: 司爱军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破产管理人资格、项目工程法律顾问资格、项目投资分析师资格。
诉讼类:
成功办理的省内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部分案例有:
中泰合资企业 —— 开封正大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封分公司仓储大豆保险理赔纠纷案;
河南省建设银行与上海某某科技公司网络支付技术纠纷仲裁案;
河南省建设银行与中铁十七局、尼泊尔马兰奇供水委员会、加德满都银行有限公司、喜马拉雅银行有限公司保函纠纷案;
河南省贝尔广告有限公司与海南洋蒲金元宝实业公司、南京依维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合同纠纷仲裁案;
李某某涉嫌亿元贷款诈骗被判缓刑案;艾某某私分国有资产判决无罪案;
新乡孙某某故意杀人案撤消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法律援助信阳新县郑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终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及小浪底沉船案刑事辩护等。
非诉类:
现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金水路支行
开封正大(泰资)有限公司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
特步(河南)公司
河南省蓝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服务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金水路支行
开封正大(泰资)有限公司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
特步(河南)公司
河南省蓝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南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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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司爱军律师 2006年11月受河南省律师协会指派, 代表河南律师 赴广州、东莞、珠海及深圳进行深造学习;
荣获 2010年度“河南省直十佳公益律师”称号;
两份业务文书分别获 河南省律协 2010年度“十佳代理词”、“十佳辩护词” ;
2015年3月,接受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政府法律顾问培训;
2014年——2017年,连年荣获郑州市司法局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7年荣获“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2020年荣获“郑州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
受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邀请参与制作电视节目,如《马华健身俱乐部失窃案》,《婚前体检》等案例点评等。执业中还积极从事大量公益活动,现为河南省农民工维权志愿者,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志愿者,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河南省妇女维权志愿者。
成功案例合集
成功办理的省内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部分案例有:
中泰合资企业 —— 开封正大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封分公司仓储大豆保险理赔纠纷案;
河南省建设银行与上海某某科技公司网络支付技术纠纷仲裁案;
河南省建设银行与中铁十七局、尼泊尔马兰奇供水委员会、加德满都银行有限公司、喜马拉雅银行有限公司保函纠纷案;
河南省贝尔广告有限公司与海南洋蒲金元宝实业公司、南京依维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合同纠纷仲裁案;
李某某涉嫌亿元贷款诈骗被判缓刑案;艾某某私分国有资产判决无罪案;
新乡孙某某故意杀人案撤消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法律援助信阳新县郑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终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及小浪底沉船案刑事辩护等。
律协及其他社会职务
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执行委员及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原经济区高端论坛》副主编,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
高级合伙人、中共党支部书记
司爱军律师,法学硕士,中共党员,原任中共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现任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支部书记,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委员会执行委员及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原经济区高端论坛》副主编,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会理事。
执业领域:刑事、政府法律顾问、建筑房地产
执业经验:
司爱军律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破产管理人资格、项目工程法律顾问资格、项目投资分析师资格。
1、诉讼类;成功办理的省内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部分案例有:中泰合资企业——开封正大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开封分公司仓储大豆保险理赔纠纷案;河南省建设银行与上海某某科技公司网络支付技术纠纷仲裁案;河南省建设银行与中铁十七局、尼泊尔马兰奇供水委员会、加德满都银行有限公司、喜马拉雅银行有限公司保函纠纷案;河南省贝尔广告有限公司与海南洋蒲金元宝实业公司、南京依维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合同纠纷仲裁案;李某某涉嫌亿元贷款诈骗被判缓刑案;艾某某私分国有资产判决无罪案;新乡孙某某故意杀人案撤消死刑判决,发回重审;法律援助信阳新县郑某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终获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及小浪底沉船案刑事辩护等。
2、非诉类;现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水路支行、开封正大(泰资)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办事处、特步(河南)公司、河南省蓝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永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邀请参与制作电视节目,如《马华健身俱乐部失窃案》,《婚前体检》等案例点评等。执业中还积极从事大量公益活动,现为河南省农民工维权志愿者,河南省青少年维权志愿者,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河南省妇女维权志愿者。
所获荣誉和文章发表:
2010年度“河南省直十佳公益律师”称号,先后撰写《火灾发生之后》、《浅析房地产居间合同》两篇论文在《青年导报》发表。《顾某某刑讯逼供二审辩护词》和《唐某某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代理词》两份业务文书被评为2010年度河南省直“十佳辩护词”和“十佳代理词”。撰写论文《以本职工作为基点 保持党员先进性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被中共河南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与实践编制委员会评审为一等奖,并收录《执政能力建设理论与实践文献》。荣获2014年《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先进工作者。